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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2997960/2018-00072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 体裁分类:    公告
发布机构:    金宝博-金宝博官网 生成日期:    2018-05-11
生效日期:    2018-05-08 废止日期:    2020-05-22
信息名称:    区政府关于印发《金宝博 征收撤组剩余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
文  号:    鼓政规〔2018〕1号 关 键 词:    征收补偿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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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关于印发《金宝博 征收撤组剩余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

区政府各部门,各办事处,各直属单位:

金宝博 征收撤组剩余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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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58

金宝博 征收撤组剩余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

为规范征收撤组剩余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保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原则,现结合金宝博 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原则

金宝博 撤组剩余国有土地上房屋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可以参照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安置政策相关规定选择“协议搬迁”,也可以选择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政策。超过规定期限未搬迁的,必须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政策执行。

二、政策依据

(一)参照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相关政策:《南京市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办法》(宁政规字〔2015〕15号)、《南京市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评估技术导则(试行)》(宁集拆字〔2018〕2号)、《关于做好“撤组剩余土地”上房屋“协议搬迁”备案工作的通知》(宁建征字〔2017〕133号)。

(二)选择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相关政策:《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市政府令第318号)、《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宁政规字〔2017〕12号)及《金宝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鼓政规〔2017〕4号)。

三、参照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政策规定

撤组剩余国有土地上房屋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可选择参照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相关政策执行,并按照规定签订《自愿搬迁协议》。房屋补偿面积认定及补偿补助奖励标准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关于房屋补偿面积认定

1、按照房屋证照手续认定

(1)有证房屋补偿面积认定

对持有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产权证(含建房许可证)的被征收人,其房屋补偿面积认定以前述权证所载的合法房屋建筑面积为测算依据。对证载面积超过220平方米的,其房屋补偿面积认定为220平方米。

(2)其他权属证明房屋补偿面积认定

对持有其他房屋权属证明的被征收人,需报请区政府认定其房屋补偿面积。

2、按照家庭人口结构认定

(1)家庭人口结构认定条件

家庭人口原则上为征收范围公告前户口实际存续的人员,且是本集体经济组织参与生产资料分配的成员。

在征收范围公告前因结婚、子女出生迁入的人员,在未享受我市住房保障(单位分配公房、一次性住房补贴、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前提下,可计入家庭人口数。

被征收人家庭成员中虽无常住户口,但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成员可计入家庭人口:原常住户口在征收范围内的符合规定的现役士兵;原常住户口在征收范围内的各类在校学生;原常住户口在征收范围内的正在服刑人员。

④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户籍不在征收范围内,在未享受我市住房保障(单位分配公房、一次性住房补贴、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前提下须提供证明材料,经核查后符合相关条件的可计入家庭人口数。

⑤以家庭人口结构为基础,按家庭人口数认定房屋补偿面积。对征收范围公告前年满35周岁以上的未婚人员可单独作为自然家庭认定。

(2)补偿面积认定标准

以认定的家庭人口数和测绘的房屋建筑面积(不含简易和披棚结构)为基础:一人户不超过55平方米;二人户不超过100平方米;三人户不超过135平方米;四人户不超过160平方米;五人及以上户不超过180平方米。

测绘的房屋建筑面积达不到上述可认定标准的,按实际房屋建筑面积认定。

对持有权证的被征收人按证载认定的房屋补偿面积达不到上述认定标准的,且测绘的房屋建筑面积超过上述认定标准的,按上述标准认定。

对持有权证被征收人,如有子女需按照家庭人口数认定补偿面积的,持证人必须书面放弃原有权证认定补偿面积,承诺按其家庭人口数认定补偿面积。

3、其它类型房屋认定

1)房屋所有人去世的补偿面积认定

在征收范围内如已有子女按照家庭人口数认定房屋补偿面积的,此房屋只按建安造价给予补助,同时可享有室内装修、室外附属物、设施拆移、营业用房停业停产损失及搬家补助费用,由其法定继承人办理公证后予以支付。

在征收范围内如无子女按照家庭人口数认定房屋补偿面积的,按二人户标准并结合实有房屋面积认定补偿面积,补偿款由其法定继承人办理公证后予以支付。此户不能申购征收安置房,不享有放弃安置房源奖励费。

(2)离婚户房屋补偿面积的认定

①离异后一方或双方重组家庭的,按各自家庭人口认定。

离异后双方均未重组家庭的,按离异前家庭人口认定总补偿面积,按人口比例分摊补偿面积后各自签订《自愿搬迁协议》,可分别申购征收安置房,但不享受最小户型托底保障政策。

撤组后因婚迁原因被认定为家庭人口的一方,其离异后再婚重组家庭不得再增加人口认定。

(3)一户家庭持有多本有效权证补偿面积认定

多本有效权证面积相加,低于220平方米的按相加之和面积认定;超过220平方米,按220平方米认定。

(4)已参加过集体土地(含撤组剩余国有土地)拆迁安置家庭补偿面积的认定

已参加过集体土地(含撤组剩余国有土地)实物安置拆迁家庭,在征收中仍持有有效权证的,所认定房屋补偿面积需扣除已安置房屋的建筑面积;在征收中无有效权证的不予认定。

对已参加过集体土地(含撤组剩余国有土地)货币拆迁补偿,在征收中仍持有有效权证的,所认定房屋补偿面积需扣除已补偿房屋的面积;在征收中无有效权证的不予认定。

(二)关于对住宅房屋被征收人的补偿补助奖励标准

1、房屋征收补偿款的组成和标准

房屋征收补偿款由认定房屋补偿面积的原房补偿款、购房补偿款和区位补偿款三部分组成。

(1)原房补偿款标准:由具备估价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评估确定。

(2)购房补偿款标准:按照征收安置房价格的80%确定。

(3)区位补偿款标准:按照征地区片范围确定(根据《南京市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评估技术导则(试行)》的规定,金宝博 为一级区片,住宅房屋区位补偿款标准为200元/平方米)。

2、放弃安置房源奖励费

被征收人放弃申购征收安置房的,给予不超过征收补偿款(原房补偿款、购房补偿款和区位补偿款三部分组成)总额40%的货币奖励费。

3、搬家费、过渡费、提前搬家奖励费、搬迁交房奖励费

(1)搬家费

按被征收房屋补偿面积计算,每平方米15元,不足2000元的补足至2000元。

(2)过渡费

按被征收房屋补偿面积计算,每月每平方米20元,每月不足2500元的补足至2500元。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一次性发放12个月过渡费;选择申购征收安置房的,按照实际的过渡期限发放。

(3)提前搬家奖励费

被征收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搬家并按规定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给予一次性提前搬家奖励,奖励费用按被征收房屋补偿面积计算,每平方米500元,不足5元的补足至5元。

(4)搬迁交房奖励费

被征收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搬家并按规定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对认定有房屋补偿面积的家庭户给予每户3元搬迁交房奖励费。

4、重大疾病与困难家庭补助

(1)重大疾病补助费:在规定期限内搬迁交房,对被征收人及其配偶和同户籍内直系亲属,如患有重大疾病(植物人、恶性肿瘤、器官移植、尿毒症透析和心脏手术)及二级以上残疾(肢体、精神、智力障碍和盲人等),按每人3万元给予补助;对三级及以下残疾按每人1万元给予补助。

(2)困难家庭补助费:对被征收人家庭生活特别困难及其配偶和同户籍内直系亲属有高龄老人的被征收人及其家庭,在规定期限内搬迁交房可以给予适当补助。

低保户按每户3万元给予补助。

低保边缘户按每户2万元给予补助。

③80岁以上高龄老人按每人2万元给予补助。

④90岁以上高龄老人按每人3万元给予补助。

被征收人及其家庭重大疾病和困难不在上述范围,又确属实际存在及困难的,经征收部门提交区政府专题会议审议后,按审议结果办理。

5、其他补助费

(1)附属房补助:具备人口认定条件的人员,在已被认定的补偿面积以外搭建的房屋,按下列标准并结合成新予以补助。

砖混结构按1000元/平方米补助;

砖木结构按700元/平方米补助;

简易及披棚结构按300元/平方米补助。

(2)室内装饰装修补助:由选定的房地产估价机构据实评估。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搬家并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对认定补偿面积可按“评估加协商”原则,可协商补助幅度最高不超过150元/平方米。

(3)室外附属物补助:被征收住宅房屋有围墙、地坪、阳台及楼梯的,由已选定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确定。

(4)设备拆移补助费:征收住宅房屋,设备拆移补助费参照市场收费价格计算,标准为:原有管道煤、燃气设施工程安装补助费2800元/户、空调拆装补助费500元/台、固定电话拆移补助费310元/部、有线电视拆移补助费400/户、太阳能及燃电热水器拆装补助费400元/台、宽带网拆除补助费500元/端口、电增容(8千瓦)280元/户等。

(5)营业用房停产停业损失补助:被征收住宅房屋于201071日前领取营业执照并已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按实际经营建筑面积(最大不超过该户认定的补偿面积)测算的原房补偿款的50%作为停产停业损失补助。被征收住宅房屋实际经营多年,但因客观原因未领取营业执照,或执照过期、注销及规定期后领取的,其停产停业损失补助标准按照前述标准的80%执行。

(三)最小户型托底保障

被征收人本市仅有一处住房,且获得的征收补偿款不足以购买45平方米征收安置房的,不足部分由房屋征收部门补足,并纳入项目征收成本。

放弃申购征收安置房和项目房源,且获得的征收补偿款低于45万元的,征收补偿款补足至45万元;符合货币安置奖励费有关规定的,在45万元基础上计算货币安置奖励费。

四、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政策规定

撤组剩余国有土地上的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搬家并按规定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必须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政策执行。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关于房屋补偿面积认定

1、按照房屋证照手续认定

(1)有证房屋补偿面积认定

对持有权证的被征收人,其房屋补偿面积按证载面积认定。

(2)其他权属证明房屋补偿面积认定

对持有其他房屋权属证明的被征收人,需报请区政府认定其房屋补偿面积。

2、按照家庭人口结构认定

(1)家庭人口结构认定条件

家庭人口原则上为征收范围公告前户口实际存续的人员,且是本集体经济组织参与生产资料分配的成员。

在征收范围公告前因结婚、子女出生迁入的人员,在未享受我市住房保障(单位分配公房、一次性住房补贴、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前提下,可计入家庭人口数。

被征收人家庭成员中虽无常住户口,但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成员可计入家庭人口:原常住户口在征收范围内的符合规定的现役士兵;原常住户口在征收范围内的各类在校学生;原常住户口在征收范围内的正在服刑人员。

④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户籍不在征收范围内,在未享受我市住房保障(单位分配公房、一次性住房补贴、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前提下须提供证明材料,经核查后符合相关条件的可计入家庭人口数。

⑤以家庭人口结构为基础,按家庭人口数认定房屋补偿面积。对征收范围公告前年满35周岁以上的未婚人员可单独作为自然家庭认定。

(2)房屋补偿面积认定标准

以认定的家庭人口数和测绘的房屋建筑面积(不含简易和披棚结构)为基础,按照每人不超过20平方米认定。

对持有权证的被征收人按证载认定的房屋补偿面积达不到上述认定标准,且测绘的房屋建筑面积超过上述认定标准的,按上述标准认定

对持有权证的被征收人,如有子女需按照家庭人口数认定补偿面积的,持证人必须书面放弃原有权证认定补偿面积,承诺按其家庭人口数认定补偿面积。

3、其它类型房屋认定

1)房屋所有人去世的补偿面积认定

在征收范围内如已有子女按照家庭人口数认定房屋补偿面积的,此房屋只按建安造价给予补助。

在征收范围内如无子女按照家庭人口数认定房屋补偿面积的,按二人户标准并结合实有房屋面积认定补偿面积。

2)离婚户房屋补偿面积的认定

①离异后一方或双方重组家庭的,按各自家庭人口认定。

离异后双方均未重组家庭的,按离异前家庭人口认定总补偿面积,按一个权证户签订补偿协议。

撤组后因婚迁原因被认定为家庭人口的一方,其离异后再婚重组家庭不得再增加人口认定。

(二)关于征收补偿补助标准

执行《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市政府令第318号)、《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宁政规字201712号)及《金宝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鼓政规 〔20174)。

五、适用范围

(一)凡在金宝博 范围内征收撤组剩余国有土地上房屋补偿安置适用本办法。

(二)凡在金宝博 范围内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按照《南京市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办法》(宁政规字〔201515号)及本办法第三条执行

六、附则

(一)被征收人提供的资料应真实有效,如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等,产生的后果与法律责任由被征收人承担。

(二)本办法由金宝博 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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