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3-23452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体裁分类: | 通知 |
发布机构: | 金宝博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 | 2023-03-16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关于开展2023年度南京市独角兽、培育独角兽、瞪羚企业推荐工作的通知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独角兽;瞪羚企业;培育;工作;推荐;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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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南京市独角兽、培育独角兽、瞪羚企业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加快培育一批成长速度快、创新能力强、专业领域新、发展潜力大的高成长性企业,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就2023年度南京市独角兽、培育独角兽和瞪羚企业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 申报对象:在金宝博 范围内登记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重大失信记录,符合相关指标要求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
2. 申报条件:最新一轮市场融资估值超过10亿美元且尚未上市(不含新三板)的企业可申报独角兽企业;最新一轮市场融资估值超过5000万美元且尚未上市(不含新三板)的企业可申报培育独角兽企业;起始年收入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连续3年同比增长率不低于20%的企业可申报瞪羚企业。
3. 申报材料: 满足条件的申报企业需填报汇总表(附件1) 和信息表(附件2),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申报独角兽、培育独角兽企业的,需提供最新融资估值证明,包括:企业最新一轮股权融资证明文件复印件;最新一轮融资已经完成的交割证明材料,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增资款到账证明(银行电子回执账单)等。
(2)已获认定为2022年独角兽企业、培育独角兽企业无新增融资及股权变化的,申报2023年独角兽企业、培育独角兽企业可不提供融资估值证明。
4. 认定标准:独角兽、培育独角兽和瞪羚企业的具体认定标准原则上参照往年。
二、 报送要求
1. 请对照申报要求,按“应报尽报”原则,全面摸排,组织企业积极申报,并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对申报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
2. 请于3月24日前,将符合要求企业的申报材料(汇总表、信息表、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融资估值证明等),纸质材料加盖企业公章送至我委服务业科(山西路120号成套大厦209室),电子档请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余静、袁瑞联系电话:83230331
附件:1.金宝博 2023年独角兽、培育独角兽、瞪羚企业申报汇总表
2.南京市2023年独角兽、培育独角兽、瞪羚企业申报信息表
金宝博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