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4-48018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 |
组配分类: | 矛盾纠纷调解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金宝博 司法局 | 生成日期: | 2024-06-26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下关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邻里矛盾纠纷积案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调解;矛盾纠纷;司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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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关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邻里矛盾纠纷积案
近日,下关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楼上楼下因漏水引发的矛盾纠纷案件。当事人赠送“公正严谨 调解有方”锦旗以表感激之情。
此纠纷因楼房漏水引起。申请人周某,其房屋2022年春节前重新装修。2023年6月因楼上厕所漏水导致其房内渗水,房顶霉变脱皮。该房屋属单位自建房,无物业管理。经专业人员查明系公共主水管堵塞致楼上下水道返水而造成漏水。周某多次与楼上住户协商解决,要求楼上住户对已造成的房间房顶霉变和实木门框变形进行经济赔偿。但楼上住户认为自己也是受害者,不愿意赔偿。一年来,周某一直尝试与楼上住户就赔偿之事沟通,均遭拒绝。无奈之下向下关司法所求助。
司法所受理后,调解员及时对案件情况进行深入了解,同时联系同楼101-501业主共同商谈。调解现场,2楼表示为防止下水道返水,已对管道进行疏通,对自家厕所重新做了防水并做了防水试验,自家也安装了独立排水管道。3楼表示前期发现堵的时候已对下水管道进行疏通,目前排水正常。4楼和5楼也反映排水正常。101室周某红表示现在未发现再次漏水,但是请求对已造成的大房间房顶霉变和实木门框变形进行经济赔偿。调解员引导楼上居民换位思考,理解对方的难处。同时提醒大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之规定,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补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条“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经过多次沟通和协商,该楼201-501的业主分别对101的业主周某进行了赔偿,持续一年多的纠纷积案得以圆满解决。
近年来,下关司法所秉持“为民办实事”理念,积极践行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主动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不断提升多元调解能力,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不断提高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