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4-66686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 |
组配分类: | 矛盾纠纷调解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金宝博 司法局 | 生成日期: | 2024-08-28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我区成立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人民调解;调解;联席会议制度;人民调解员;社会保险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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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成立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近日,区司法局联合区税务局、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成立金宝博 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协同推进社保费争议多元预防调处化解体系建设。
一是对接联动,共建共治。依据人民调解法建立社保费征缴争议处理与人民调解工作对接机制,整合税务、人社(医保)、司法行政资源,由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指导选聘税务、人社(医保)业务骨干为人民调解员,健全调解组织架构和运行机制,实现管理服务联动共建。二是规范流程,依法调解。按照人民调解法设置调解申请、接待、初审、谈话、受理、移送、确认、制卷、回访、归档等流程,明确调解卷宗规范制作标准与要素。建立税务、人社(医保)部门与人民调解委员会联席会议制度,针对复杂纠纷共同参与、协商互动、信息共享、合力攻坚,促进纠纷多元化解。三是跟踪回访,统计归档。人民调解委员应及时向纠纷涉及主管部门反馈调解进展,涉及部门要做好配合跟进,并加强对调解过程的指导与监督。需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须经涉及部门负责人审核确认。调委会同步做好调解卷宗信息录入、回访反馈、统计分析、数据报送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