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4-72241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 |
组配分类: | 解读材料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金宝博-金宝博官网 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4-09-14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金宝博 委托基层消防监督执法工作方案解读材料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基层;消防监督执法工作方案;解读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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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宝博 委托基层消防监督执法工作方案解读材料
一、制定目的和依据
为全面推进消防行政委托执法全覆盖,进一步夯实基层火灾防控基础,实现消防监管关口前移,打通基层消防安全治理“最后一公里”,切实消除各类消防安全隐患,有效防止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江苏省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制定的过程
2024年7月29日,经市政府同意印发了《南京市消防行政委托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暂行)》的通知,大队结合金宝博 街道(管委会)消防工作实际,编制工作方案。《方案》初稿形成后,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委托执法工作,征求意见,修改完善《方案》后,提交司法局司法审查,组织各街道(管委会)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按工作部署,大队与街道(管委会)就委托执法事项进行了沟通交流,大队根据审查意见再次对《方案》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三、主要内容
《方案》内容主要包括委托执法的主体、范围、权限以及委托执法的方式、执法程序、执法责任和工作要求等7个方面内容。《方案》中委托单位是区消防救援大队,受委托单位是各街道(管委会);委托执法的范围是各街道、管委会辖区内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派出所列管单位以外的单位(场所);委托执法的权限主要有两项:一是以大队名义依法对辖区内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派出所列管单位以外的单位(场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南京市消防条例》《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消防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是以大队名义办理消防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的处罚案件限于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派出所列管单位以外的,且原则上不具有《江苏省消防救援机构办理行政处罚案件工作规范》规定的集体议案情形(如法律、法规、规章或实际情况发生变化,委托街道、管委会行使消防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进行调整);委托执法方式是区消防救援大队与各街道(管委会)签订《消防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明确委托执法的具体范围和权限,并报送市消防救援支队、区司法局和区委编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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