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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4-97856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组配分类:    区政府文件 体裁分类:    通知
发布机构:    金宝博-金宝博官网 生成日期:    2024-12-18
生效日期:    2025-01-01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区政府关于印发金宝博-金宝博官网 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方案的通知
文  号:    鼓政〔2024〕131号 关 键 词:    敏感建筑物;金宝博 ;南京市;噪声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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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关于印发金宝博-金宝博官网 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金宝博-金宝博官网 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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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8

(此件公开发布)

南京市金宝博 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方案

一、前言

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开展第一批噪声污染防治试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工作的通知》(环办便函〔2023156号)要求,南京市为第一批开展噪声敏感建筑物划定的城市,根据《关于做好南京市声环境功能区划修订和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工作的通知》(宁污防攻坚指办〔202413 号),现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大气〔20231号)、《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2205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次划定方案。

二、适用范围

本次金宝博 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范围为该行政区全域范围,包括13个街道,共54.182km2。划定范围覆盖金宝博 国土空间规划城镇开发边界包含区域。

三、划定依据                                    

1、法律法规及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11224日通过);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2021112印发);

3)《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环发〔2010144号);

4)《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大气〔20231号)。

2、标准及政策性文件

1)《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

2)《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23197号);

3)《南京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宁政发〔201434号);

4)《关于开展第一批噪声污染防治试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工作的通知》(环办便函〔2023156号);

5)《关于做好南京市声环境功能区划修订和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工作的通知》(宁污防攻坚指办〔202413 号)。

3、其它资料

1)金宝博 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利用现状;

2)金宝博 建筑物性质(即建筑物使用功能)及分布现状;

3)金宝博 噪声污染现状及管理要求。

四、术语和定义

1、噪声敏感建筑物

指用于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2、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

指用于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为主的区域。

3、非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

全区范围内划定的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以外的区域均为非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

五、划定原则

1、尊重现状。参考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类型,以建筑物的分布及实际使用功能现状为依据进行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

2、因地制宜。综合考量噪声敏感建筑物类型、占地面积、人口密度、周边地形地貌等因素,统筹划定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

3、边界清晰。充分利用行政边界、交通干线、公园绿地、河流湖泊、自然地形等划定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边界,区域宜整体连片、不宜细碎。

4、适时调整。根据区域城建开发、建筑物实际使用功能调整、噪声管理要求与技术政策调整等情况,适时调整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

六、划定范围

本次划定列出辖区内非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范围,其余区域均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

6-1金宝博 非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范围

序号

区域名称

区域范围

面积(km2

1

阅江楼北片区

南京西站南轨道—上海铁路南京东机务段停车场西侧—上海铁路南京东机务段南侧—郑和北路—阅江楼挽波榭—护城河南岸—大观天地步行街—南京西站南轨道

0.116

2

长江片区

金宝博 长江南侧江堤—金宝博 与栖霞区长江边界—金宝博 与浦口区长江边界—金宝博 与建邺区长江边界—金宝博 长江南侧江堤

5.617

3

幕燕滨江片区

金宝博 长江南侧江堤—上元门水厂东侧—幕府山山坡路—劳山路—白云路—水吉路—幕府东路—金宝博 与栖霞区区界—金宝博 长江南侧江堤

2.404

4

北河口水厂片区

金宝博 长江南侧江堤—北河口水厂内水池区—金宝博 长江南侧江堤

0.149

总计

/

8.286

6-2金宝博 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范围

序号

区域名称

区域范围

面积(km2

1

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

辖区内除去非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以外的所有区域

45.896

七、管理要求

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规定执行,同时结合金宝博-金宝博官网 本地情况,在金宝博-金宝博官网 辖区范围内制定相关管理要求如下:

1、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新建排放噪声的工业企业,改建、扩建工业企业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业噪声污染。

2、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施工作业,应当优先使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设备。

3、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施工作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设置噪声自动监测系统,与监督管理部门联网,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4、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

5、新建公路、铁路线路选线设计,应当尽量避开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

6、新建民用机场选址与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距离应当符合标准要求。

7、新建、改建、扩建经过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高速公路、城市高架、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等,建设单位应当在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重点路段设置声屏障或者采取其他减少振动、降低噪声的措施,符合有关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技术规范以及标准要求。

8、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但紧急情况以及金宝博-金宝博官网 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9、对划为非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区域内,若有噪声投诉、超标等事件,需临时参照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进行管理,直到噪声投诉及超标问题得到妥善处置后,恢复原管理要求。

八、其他规定

1根据区域城建开发、建筑物实际使用功能调整、噪声管理要求与技术政策调整等情况,适时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实施动态修编。经金宝博 政府审定发布后,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单次调整面积不足0.5km2(含0.5km2)且该文件发布后累计调整面积不足5km2(含5km2)的,由金宝博 生态环境部门进行调整发布并向金宝博 政府报备,超出的须经金宝博 政府重新审定后发布。

2、本方案由南京市鼓楼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3、本方案自202511日起实施。

解读链接:

//jbbofficial.com/glqrmzf/202412/t20241219_5036572.html

图解:

//jbbofficial.com/glqrmzf/202412/t20241219_50365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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