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21894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 |
组配分类: | 法律服务 | 体裁分类: | 公告 |
发布机构: | 金宝博 司法局 | 生成日期: | 2025-03-28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常见公证办理指南——亲属关系篇·出生篇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公证;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户口簿;身份证;医学;人事档案;独生子女证;医学证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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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公证办理指南——亲属关系篇·出生篇
亲属关系公证
申办亲属关系公证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关系人的身份证件、户口簿;
3、与申办亲属关系有关的证明材料(例如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人事档案(职工履历表)、户籍底根等);
4、承办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出生/出生医学证明公证
(一)申办出生/出生医学证明公证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父母的身份证件;
3、出生医学证明;
4、承办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特别提示:
1、办理出生公证不能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的,可以提供独生子女证、人事档案(职工履历表)、户籍底根等反映亲属关系的材料;
2、父母一方或双方死亡的,需提供死亡证明;
3、办理出生公证需准备两寸免冠证件照若干。
站在新的起点上,鼓楼公证处将始终牢记使命担当,秉承“公证为民”的情怀,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理念中勇毅前行,再攀高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