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0-135457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 |
组配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体裁分类: | 公告 |
发布机构: | 金宝博-金宝博官网 | 生成日期: | 2020-12-29 |
生效日期: | 2021-01-01 | 废止日期: | 2024-01-01 |
信息名称: | 区政府关于印发金宝博 进一步鼓励和扶持青年大学生创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
文 号: | 鼓政规〔2020〕4号 | 关 键 词: | 青年大学生;大学生创业;创业;创业项目;实施意见;金宝博 ;创业载体;奖励;补贴;扶持 |
内容概览: | |||
在线链接地址: | |||
文件下载: | |||
区政府关于印发金宝博 进一步鼓励和扶持青年大学生创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直属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金宝博 进一步鼓励和扶持青年大学生创业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金宝博-金宝博官网
2020年12月25日
金宝博 进一步鼓励和扶持青年大学生创业的实施意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5〕90 号)、市委、市政府《关于“创业南京”人才计划的实施意见》(宁委发〔2015〕45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5〕271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我区科教人才资源优势,更大力度鼓励和扶持青年大学生在我区自主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努力实现更加充分和更高质量的就业,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本实施意见的目标:
实施青年大学生创业计划。力争每年扶持不少于500名青年大学生自主创业,带动就业不少于2500人。
第三条区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800万元,设立金宝博 青年大学生创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奖励青年大学生创业者、大学生创业载体,补贴与大学生创业相关的扶持机构,以及开展有关大学生创业类的活动。我区的青年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在市级青年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基础上制定,与市级政策可同时享受。
第二章鼓励和扶持政策
第四条青年大学生创业项目代表我区申报优秀创业项目并获得奖项且在我区落地,该项目在获得市政府直接补助和市紫金科技创业投资集团天使基金投资后,由区财政按照市奖励额度的50%,对创业者获奖给予一次性优秀创业项目奖励(需在获奖次年申报)。
第五条青年大学生在我区初始创业,入住大学生创业载体且创业项目通过3个月预孵化期的,免费提供面积不超过30平方米、每天每平方米不超过2元,自青年大学生创业企业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时间不超过3年的创业场地租金补贴,补贴采取创业者先行缴纳,区政府每年统一补助的形式。
青年大学生在我区大学生创业载体以外租用经营场地或者利用自有房产创业的,凡是在本区工商登记注册且稳定经营1年以上,经所在街道现场调查审核后申报,区青年大学生创业工作办公室复核后给予场地租金补贴。租用场地或自有房产的,补贴标准分别为创业企业每年每户10000元和4000元,补贴期限为3年。街道每年跟踪回访企业经营情况后提出下一年度的补贴意见。
第六条青年大学生在我区创业载体创业,该企业正常经营纳税1年以上3年以内,带动金宝博 户籍2人以上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后,凡吸纳金宝博 户籍的大学生(毕业五年内)和经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在享受市一次性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奖励(创办劳务派遣企业除外)。
第七条对符合金宝博 产业发展方向,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青年大学生创业项目,经金宝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评审认定,可由符合条件的驻区风险投资公司进行股权认购和风险投资。待项目成熟,走向市场并获得回报后退出投资。
第八条鼓励以多种形式建设大学生创业园(基地)。引导、鼓励驻区高校盘活整合老校区资源,力争每所理工类、综合类院校兴建一个不少于5000平方米的大学生创业载体。经认定为市级及以上大学生创业园(基地)的,区政府根据建园面积实行分级一次性创业载体建设奖励。奖励资金分段计算,5000平方米以内的,按60元/平方米给予奖励;超过 5000平方米的,按50元/平方米给予奖励。单个创业园(基地)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九条鼓励区内大学生创业载体指导青年大学生参加优秀创业项目申报,每获得1个市级特别优秀创业项目资助的,给予大学生创业载体3万元的优秀创业项目培育奖,每获得1个优秀创业项目资助的,给予大学生创业载体2万元的优秀创业项目培育奖。同一园区(基地),在同一年度内,获得的培育奖额度上不封顶。获得市级优秀创业项目的企业需由该大学生创业载体推荐申报,并且在我区成功注册。
第十条充分发挥大学生创业载体内的大学生创业指导站在扶持大学生创业方面的积极作用,每年对创业指导站进行绩效评估和软环境服务考核,区财政根据评估考核结果,给予每个创业指导站每年一定额度的经费补贴。补贴标准根据入驻大学生创业载体的青年大学生创业企业数确定,低于30家的补贴2万元,30家以上50家以下的补贴3万元,50家以上80家以下的补贴4万元,80家以上的补贴5万元。
第十一条鼓励区内大学生创业载体主办或者协办在国内、省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创业类比赛,比赛中的获奖个人或项目凡是在我区注册成立企业的,每个项目给予相关大学生创业载体经费补贴5000元,每年每个大学生创业载体该项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比赛中符合我区补贴大学生创业条件的获奖项目不可与历年市级优秀创业项目重复。
第十二条鼓励区内从事创业培训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积极参与到扶持青年大学生创业中,协助或配合区大学生创业部门开展有利于青年大学生创业的多样性活动,对培训机构的市场行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贴;同时,鼓励其申报并创建省级以上的创业培训示范基地,对经我区批准并创建成功的机构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
第十三条区人社部门需有计划的举办鼓励和支持青年大学生创业的有关活动,营造支持创新创业的良好氛围,区财政对相关活动的经费予以必要保障。充分发挥驻区银行、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和风投企业较多的优势,构建集贷款、担保、投融资为一体的金融服务平台。积极协调驻区金融机构和公司参与青年大学生创业的项目开发和市场运作,以提高创业项目的成功率。
第三章保障措施
第十四条区青年大学生创业工作领导小组需负责青年大学生创业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加强目标责任的管理和跟踪监督检查,确保青年大学生创业计划的顺利实施。区青年大学生创业工作办公室负责受理、审核大学生享受创业扶持政策的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发放《南京青年大学生创业证》,青年大学生凭证享受各项创业优惠扶持政策。
第十五条区财政需加大对青年大学生创业工作扶持资金的投入和保障力度。将青年大学生创业发展专项资金纳入政府年度预算,实行专款专用,确保奖励、扶持等政策落实到位。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实施意见中的大学生创业载体是指经由金宝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设立或者申报,并被市级人社部门认定的大学生创业园(孵化基地)或省级人社部门认定的创业园(孵化基地)。
第十七条本实施意见中各项扶持政策享受范围为办理《南京青年大学生创业证》并在金宝博 登记注册且纳税地为我区的创业企业和项目。
第十八条本实施意见由金宝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实施意见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16年12月28日发布施行的《金宝博 进一步鼓励和扶持青年大学生创业的实施意见》(鼓政规〔2016〕4号)同时废止。
解读链接:
//jbbofficial.com/glqrmzf/202012/t20201229_27757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