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3-65394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组配分类: | 区政府办文件 | 体裁分类: | 通知 |
发布机构: | 金宝博-金宝博官网 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3-07-27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宝博 委托基层消防监督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 ||
文 号: | 鼓政办〔2023〕38号 | 关 键 词: | 消防;消防救援;执法;消防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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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宝博 委托基层消防监督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金宝博 委托基层消防监督执法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金宝博-金宝博官网 办公室
2023年7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金宝博 委托基层消防监督执法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属地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完善基层消防安全防控体系,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厅字〔2019〕5号)、《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办〔2020〕4号)以及《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委托行政执法事项的规定》(市政府令第24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内容
(一)委托单位
金宝博 消防救援大队。
(二)受委托单位
金宝博 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
(三)委托执法范围
各街道行政区域内除了消防救援部门认定的一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外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的消防安全监管工作(铁路、交通、民航、森林系统监管范围除外)。
(四)委托执法权限
1.监督检查权。按照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的消防安全行使监督检查权。对消防安全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单位和个人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责令违法单位和个人立即改正或限期改正。
2.部分行政处罚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五)、(六)项、第六十一条以及《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七)项的行政处罚权。
(五)委托执法方式
区消防救援大队与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签订《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示范文本见附件1),明确委托执法的具体范围和权限,并自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报送区司法局、区委编办备案。
(六)委托执法程序
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如实填写《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示范文本见附件4),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督促当事人及时改正,依法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立即改正或限期改正,对限期改正的及时复查。属于委托执法行政处罚权限内的,依法立案查处。其中,给予警告或者五千元(含本数)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受委托单位法制审核后报委托单位盖章;给予责令停止使用、责令停产停业或者处罚金额超过五千元的,报委托单位法制审核、盖章。依据《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对公民处二百元(含本数)以下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三千元(含本数)以下以及警告等可以当场处罚的情形,可以使用简易程序处罚,由受委托单位审批后报委托单位盖章。
(七)委托执法责任
区消防救援大队对街道(管委会)的消防行政执法行为进行执法监督和指导,依法承担法律后果。街道(管委会)按照委托权限范围实施消防行政执法行为,主动接受监督,自觉遵守行政执法有关规定。
二、工作要求
(一)开展消防监督执法时,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的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二)各街道(管委会)应当选配至少2名具有行政执法资格证、有执法工作经历的人员作为消防行政执法人员,选配的消防行政执法人员需经区消防救援大队培训。
(三)辖区消防巡查员全部下沉街道(管委会),专职从事消防工作,辅助街道消防监督执法,受消防救援机构和街道(管委会)双重管理。日常管理由街道(管委会)实施和考核,培训、训练、人事、业务考核等由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遇重大活动保卫、上级部署特殊任务及其他专项行动时,由市、区消防救援机构直接调度指挥。消防巡查员基本工资由市财政保障,办公用房、伙食、加班、补助等费用参照安全员由街道(管委会)统筹保障。
(四)委托消防监督执法中的问题,及时报区消防救援大队。
附件:1.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
2.委托执法事项清单
3.行政执法流程图
4.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
解读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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