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3-65931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组配分类: | 解读材料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金宝博-金宝博官网 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3-07-28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金宝博 委托基层消防监督执法工作方案解读材料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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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宝博 委托基层消防监督执法工作方案解读材料
一、制定目的和依据
根据区委、区政府和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安全工作部署要求,切实加强属地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解决街道(管委会)消防监管薄弱的问题,完善基层消防安全防控体系,提高基层消防工作质效,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方案》制定主要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厅字〔2019〕5号),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办〔2020〕4号),以及《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委托行政执法事项的规定》(市政府令第248号)。
二、制定的过程
2023年6月,大队结合金宝博 街道(管委会)消防工作实际,编制工作方案。《方案》初稿形成后,常务区长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委托执法工作,征求意见,修改完善《方案》后,提交司法局司法审查,各街道(管委会)选派行政执法人员赴消防大队跟班学习培训。按工作部署,大队与街道(管委会)就委托执法事项进行了沟通交流,同时,司法局对《方案》提出了审查修改意见,大队根据审查意见再次对《方案》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三、主要内容
《方案》内容主要包括委托执法的主体、范围、权限以及委托执法的方式、执法程序、执法责任和工作要求等7个方面内容。《方案》中委托单位是区消防救援大队,受委托单位是各街道(管委会);委托执法的范围是各街道行政区域内除了消防救援部门认定的一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外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的消防安全监管工作(铁路、交通、民航、森林系统监管范围除外);委托执法的权限主要有两项:一是按照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的消防安全,行使监督检查权。对消防安全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单位和个人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责令违法单位和个人立即改正或限期改正。二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五)、(六)项、第六十一条以及《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七)项的行政处罚权。其中委托执法权限不包括法律规定的行政拘留处罚,委托执法对象不包括一、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委托执法方式是区消防救援大队与各街道(管委会)签订《消防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明确委托执法的具体范围和权限,并报送区司法局和区委编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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